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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帮丨未成年人玩“蛋仔派对”充值1万多 家长申请退款被驳回

大象新闻记者 汤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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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扶沟的张女士向大象新闻·大象帮求助称,在8月8日-11日四天时间,10岁的女儿在一款名为“蛋仔派对”的游戏里充值了11000余元,自己发现以后立刻向收款平台申请退款,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申诉失败被驳回。

“我无意中看到微信里的钱没了,赶紧看了下消费记录,发现很多笔大额交易,一开始我还以为手机中毒了被开了什么充值业务。”张女士说平时手机就自己和女儿使用,也从未遗失过,多番查找后发现是女儿在玩一款叫“蛋仔派对”游戏的时候进行了充值。根据微信的消费记录,从8月8日22:00起到8月11日23:49,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陆续从张女士的账户里扣除了11000余元。“当时觉得天都塌了,有好多648元一笔的消费,从早上5点多到夜里12点都有,孩子对钱没有概念,以为消费的是游戏币。”


【资料图】

张女士提供的部分扣费明细

张女士说自己和丈夫在扶沟从事装修工作,工作辛苦、收入也并不丰厚,1万多元对家庭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我不知道孩子玩个游戏能充进去这么多钱,以前她也和邻居家的孩子一起玩过,从来没花过钱,当时她下载(蛋仔派对)后,我就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个账号。”张女士介绍说,因为自己平时常带孩子买东西,可能孩子稍微留心观察就知道了支付密码。

张女士女儿的游戏聊天中表明自己11岁

张女士发现孩子充值以后,第一时间就拨打了欢太科技的客服电话4001999666,并按要求收集资料后提交了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申请。8月13日,欢太科技拒绝了张女士的退费申请。

8月14日,大象帮记者致电欢太科技客服询问张女士申诉未通过的原因,欢太科技工作人员称仅看充值记录无法确认当时是否是未成年人付款,而且账号进行了成年人实名认证,支付的时候需要密码验证,这些都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张女士提供的女儿游戏充值账号界面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郭新华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未成年人充值消费时为11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向游戏公司支付11000余元进行游戏充值,该笔支付系大额支付,与其年龄、智力以及受教育程度等明显不相符。在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在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追认之时,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基于未成年人的支付行为属于无效,游戏公司因该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若游戏公司有损失的,过错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象帮提醒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多关注孩子使用手机的情况,在寒暑假期间要加强沟通,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切勿将未成年人的指纹、面部录入相关支付系统,并经常变更支付密码,防止孩子进行大额支付的操作。如果孩子需要在网上充值或线下购买商品,一定要由家长亲自或陪同下操作。对于已经造成损失的,要尽快与扣费机构协商,如果协商受阻,可选择向工信部门、消协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投诉。

近几个月,大象新闻·大象帮后台收到了大量关于未成人年充值蛋仔派对的求助信息。14日,在记者联系了广东欢太科技有限公司后,张女士接到了客服经理的回访电话,在询问了张女士女儿一些游戏里的问题后表示,会在48小时内给回复。同时大象帮记者协助张女士在网易家长关爱平台继续发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费申诉,并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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